第六屆執行委員會選舉細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條 〔投票權〕
所有年滿18歲之有效會員(包括永久會員及普通會員),享有提名、被提名及投票權利。

第二條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有主席、副主席(母校委任)、秘書、司庫、總務、康樂、聯絡及宣傳,可供選舉名額7名。

第三條 〔參選〕
參選人須為年滿18歲之有效會員,並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五日或之前把參選表交回校友會,參選人須獲得不少於3名年滿18歲之有效會員簽署提名方可參選。

第四條 〔投票〕
投票人必須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親身出席方獲取會員大會當日之投票權利。

第五條 〔選舉〕
執行委員會成員以候選人得票最高作當選論,職位由當選人於會員大會後之第一次執行委員會互選。

第六條 〔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母校委任,負責執行及監察選舉過程,包括點票、處理問題票、整理點票結果及公布結果。

第七條 〔投票方式〕
採用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投票,若候選人數目等同或少於所需選舉之席位,則作自動當選論。

第八條 〔投票程序〕
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須於投票當天指定時間前抵達會場登記,經核實身份後,有投票權之會員將獲發選票一張。進入選舉程序時,選舉委員將以投票箱收集所有選票,經即場點票,並公佈結果。

執行委員會選舉細則及參選表格